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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寓抵押借款,无抵押无担保,还款灵活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申请,由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抵押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所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下同),且权利主体一致;

(三)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的书面承诺;

(四)抵押人(共有人)对抵押房屋处置后本人及其所抚养、扶养、赡养的家属有安居之处的书面承诺〔该承诺需抵押人所在村(社区)签署证明意见〕;

(五)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不得以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办理抵押贷款。

抵押物范围: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用途为借款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合法资金需要,并须审核;

5、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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