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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抵押借款,资料简单,还款灵活

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置业者、银行以及开发商三方的利益,要使其带来的风险降低到小化,上面所述的防范措施只是其中一部分,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总之,三方都应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在贷款产品的设计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品种,使其适合不同的住房需求者,限度的确保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用途为借款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合法资金需要,并须审核;

5、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

不动产抵押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

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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